医药网4月13日讯 四川两票制正式公布,对药企提出了严格警告,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取消涉及药品的投标、中标、挂网资格和流通企业的配送资格,并纳入药品不良记录管理。
不按规定执行药企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去年年底,一份《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医药领域的朋友圈流传,虽然还是《征求意见稿》,但“两票制”在四川这个人口大省的落地引起了业界关注。
日前,四川卫计委发布“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 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方案(试行)” ,两票制在四川正式落地。
根据公布的方案,此次四川省两票制实施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除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外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原则上药品流通企业为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方案提出,各市(州)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可将本方案允许多开一次发票的公立医疗机构改为实行“两票制”。
多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方案对违规行为处理给出了严格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取消涉及药品的投标、中标、挂网资格和流通企业的配送资格,并纳入药品不良记录管理。
对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由辖区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之前在征求意见稿出台时,也有业界人士质疑,认为在四川这个交通条件复杂、药品可及性极差的省份,“两票制”完全执行是几乎不可能的。而在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中,可以看到四川省的力度,提出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税务监管平台、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本实施方案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时间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