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7年第11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批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称总局)要求,现将2017年1月24日《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号)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6年9月22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单晶冰糖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抽样单编号为GC1600450461),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二、调查查处情况。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分装生产单晶冰糖60盒(408克/盒),已在“国美谷乐甄选食品网官方专营店”在线销售完毕。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6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目前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被抽检企业整改情况。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确认原因为从副食市场采购的原料单晶冰糖不合格,因该公司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无法联系到供货者。目前,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关问题食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