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以医疗(学)美容机构,从事整容、整形手术的医院、诊所等为重点对象;以医疗(学)美容常用药品(如:玻尿酸等)和毒性药品(如:A型肉毒毒素)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上述机构药品合法性及其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以及药品储存养护和票据管理情况等。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安徽省局明确要求全省各地,一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检查到位、痕迹管理、信息公开;二要结合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学)美容机构药品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规范药房”达标创建;三要结合专项检查,实施对医疗(学)美容机构的风险评估,并将其纳入风险等级管理,最大程度地提高监管效能;四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同步启动调研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辖区医疗(学)美容机构底数、药品、化妆品购进及索证索票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期间,对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业单位或个人,将登记在册,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处理。同时,还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