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31日讯 3月29日,广东首次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会上,《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全省综合医改自此全面启动。
▍7月前取消药品加成
控费,控费,还是控费!
根据《方案》内容,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将全面展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7月前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
而毫无疑问,药品进一步加强监管后,将在医药大省广东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庄健昨日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只要省委、省政府一声令下,省医可以立即取消药品加成——“因为这些年,省医药品加成在不断下降,如今也只有10%左右。“他表示。
按照已经公布的广东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不仅如此,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等也同时被禁止,要求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事实上,就在同一天,广东省2017年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结果公布。
截至报价结束,共有1431家药品生产企业参与了报价,涉及产品数6303个,参与报价厂家占比92.50%,报价产品占比73.36%。成交品种3208个,共涉及1245家企业,成交总金额204.06亿元,与上年全省入市价相比,降价9.50%,节约采购资金21.42亿元。
根据统计,其中,价格降幅前10个品规平均下降18.90%,个别过期专利药品规降幅达21.12%;广东市场份额前10个品规平均降价幅度为14.29%,个别过期专利药品规降幅达17.95%——药企在广东,正在感受各方合围的巨大压力。
▍要学福建了?!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药品供应章节的各项任务分工,均交由人社负责,这一点,与福建保持了一致,更加强调了整体控费功能——此前,包括陕西、宁夏和海南等地,都由卫计委统筹。
《方案》强调,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加挂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牌子,整合并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在珠海、中山、东莞等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统一后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
如果再联系此前在深圳自建药品采购平台的做法,广东药价可能会遭遇一轮“福建式”降价。
2016年7月5日,深圳市卫计委印发《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以外、自建平台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案,目标之一,是深圳的药品招标价格或许可以创下全国最低。
这一政府集采的GPO模式要达到的KPI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按照公开的规划,深圳要实现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按照2015年深圳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总费用为79亿元测算,一年有望节省20多亿元。
而作为试点经验的深圳价格,并非只是独善其身。
此前,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广东省药品交易新方案无论如何调整规则,药品中标价总要与深圳的实际采购价挂钩,深圳最低价将广东全省价格拉出一个高降幅似乎也是可以预见的未来。
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建设大局,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命,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医疗卫生短板,促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强化医药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协同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健全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实现建设卫生强省和健康广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就医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初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运行科学化、监管法制化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健康服务业发展实现预定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全民共建共享。
三、主要路径
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体制改革为抓手,促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形成改革合力。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抓手,改革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以人为本的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整合和预防、医疗、康复间的横向整合。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统一的临床路径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促进形成合理的市场采购价格。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全行业监管。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等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绩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点任务
(一)整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推动资源下沉、服务协同。坚持以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强化规划约束。统筹规划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区域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机构网格化、服务一体化格局。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到2020年,县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8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0.9张;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3.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1人;全省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人。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1所县办中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利用资源重组、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资源缺乏或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转移。重点培育若干家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实现服务、信息、付费和机构的整合。鼓励城市医院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合作、技术协作等形式,实现精准下沉、无缝对接和长效发展。加强妇产科、儿科、精神病、传染病、肿瘤、护理及康复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全面推进县(区)域一体化管理。探索县级医院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支持带动村卫生站的有效方式。借鉴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等经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助网等多种组建形式。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注重建立有竞争机制的医联体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配合)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落实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省财政在2017—2019年期间,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完成现有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到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8年,全面完成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推进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制订全省县级医院对口帮扶规划。城市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原则上每年派出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选派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制定城市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挂号费特殊政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配合)
4.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坚持预防为主,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各地公共安全体系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学生主动防病意识。有针对性地实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保障生长发育。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关注残疾人、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预防保健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健全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密切协作、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整体效能,促进临床与预防相结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厅、体育局、中医药局、残联配合)
5.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通过公开设置规划、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公私合作办医、规范公立医院改制等措施,以及落实税收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规范收费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高水平发展民营医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对于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举办中医坐堂诊所。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全科医生举办家庭医生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专科医疗机构。到2018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的30%左右。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民政厅、中医药局配合)
6.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医疗设备制造、保健食品生产、医疗保健旅游、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的五大融合。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在社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依托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医药电商跨界融合与发展,探索药品零售行业服务新模式。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产业群,总体规模达到10000亿元左右。(省发展改革委、医改办负责,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旅游局、体育局、残联,广东保监局配合)
(二)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7.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可引导家庭或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的,须由签约家庭医生转诊。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配合)
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逐步扩大首诊病种范围。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制订常见病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公立医院要为转诊患者优先提供服务,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号源。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推进“急慢分治”格局形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配合)
9.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异地转诊和双向转诊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生可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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