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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政放宽社会资本办医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2  浏览次数:314

    社会资本办的高端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符合规划和准入标准将优先考虑让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人才职称评定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新近出台的《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县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发展空间。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一律准予设置,属于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的,可不受限制;鼓励外资、港、澳、台地区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及参与全省公立医院的改制、转型,尤其是参与建设特色专科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创办医疗机构,鼓励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学术活动、进修培训、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待遇。 (健康报  刘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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