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12月14日,该局发布关于对冠脉通片等十二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要求上榜药品停售,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
据悉,被暂停销售的药品为:冠脉通片(生产企业: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牛眼药(生产企业:河北金牛制药有限公司)、抗栓胶囊(生产企业:百善唐威(沧州)药业有限公司)、糖尿乐片(生产企业:吉林省健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窍耳聋丸(生产企业: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参术胶囊(生产企业:贵州太和制药有限公司)、枫荷除痹酊(生产企业:贵州黔东南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力加寿片(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鹿茸洋参片(生产企业: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宝胶囊(生产企业: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味龙胆花丸(生产企业: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消积丸(生产企业:陕西辰济药业有限公司)。 (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