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6日讯 去年,浙江、安徽等省市带量采购二次议价蔚然成风,湖北一直岿然不动。现在,湖北省的二次议价也开始星火燎原了,武汉就是开端。在笔者落笔收尾之时,又收到了关于恩施市的带量采购文件------关于印发《恩施州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医药人,准备迎接湖北二次议价风暴吧!
▍降价25%!
2016年发布了本市二级以上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部分药品及相关服务有标底的带量招标采购函(编号:CSJ-ZC-2016-126),邀请了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主要涉及了7个药品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规格20个品规的带量采购包。
经过公开的带量采购招标、议价谈判后,近日,市卫计委发布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市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武卫计生通【2017】13号)及补充说明通知(武卫计生通【2017】19号),通知表示,带量采购谈判结果已经出炉,武汉将启动已经中标入围的6个品种共18个品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本轮药品带量采购自2017年3月1日启动,采购周期暂定为12个月。
至于药价,比2015年湖北省挂网的同品规的药品价格下降25%以上。
▍三大政策保证量
以前带量采购,最可怕的就是价格降下来,量上不去。武汉带量采购一大特色就是对量有具体落实规定和监督。
1、 划片包干,抓牢采购主体责任。
文件要求,武汉地区市、区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严格按照申报的年度采购计划的品规、数量采购药品,同时鼓励在汉其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照执行带量采购药品的中标结果。
附图:以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为例
只有部分品种有10%的额外用量,通知表示,为满足特殊患者的急救用药需求,各公立医院可以少量采购使用洛赛克[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冻干粉针剂,40mg(以奥美拉唑计)×1/瓶],但采购量不得超过上一年采购量的10%。
此外,通知还表示,各医院采购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的金额可以算作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纳入年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考核范围。这也算是从考核上给予医院以带量采购的积极性。
当然,保证量后,对企业也有约束条件:各医院采购药品超过申报采购计划的,可以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追加合同,企业不得拒绝。
2、 保证药品采购量,停止采购其他通用名下的品种。
凡与带量采购药品目录下通用名同剂型的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带量采购周期内(未完成采购计划之前)不得采购,通知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同通用名同剂型下属于基本药物属性的且价格低于带量采购中标价格的不在停用之列,同通用名下招标带量采购剂型以外的其他特殊剂型可以继续采购使用。
3、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同比降价中标。
按规定: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目录除了现有18个品规外,还要求按照降价幅度同比调整该通用名下的其他规格的价格,医院在选择时任选2个规格,其他规格的中标价格以中标品中标价格为代表品按照差比价原则确定价格,对于医疗机构现行执行采购价格低于带量采购中标价格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原采购价格。
以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为例
采购带量目录中按差比价原则确定的同生产企业其他品规时,可以折算成中标品规的采购量。
▍两票制率先在武汉落地
当然,对货款结算时间,要求各公立医院按时间结算货款,专款专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缴款不超过30天。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采购量、价格、30天回款”等硬性要求,并报卫计委备案。对带量采购中标的药品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票)。两票制在武汉算是优先执行了。
在二次议价上,虽然武汉的降价幅度比较狠,但是由于保证带量的措施比较多,其落地还是让人充满期待。给湖北省的二次议价算是带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