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3日讯 3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2家企业的6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详见附件)。随之而来的是,总局要求产品暂停销售、召回;对企业立案调查、处罚落实到个人。
这是自2月24日,在成都召开过全国药品抽检工作会议之后,总局第一次通告不合格药品。
在那次会议上,副局长吴浈强调: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及时控制产品风险,第一时间根据风险高低采取下架、封存、实施召回等措施。总局将每周发布一期抽检通告,不合格产品供公众查询,接受大众监督,并对既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开展跟踪抽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这个抽检原则,在此次的通告中得到体现。
对于2家企业的6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总局表示: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同时总局要求西藏、山西食药监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将处罚结果报告总局并向社会公开。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由此,可以清晰看出药品监管的思路,一方面控源头——都不合格药品、以及相关企业处罚严厉,起到警示的作用,从而提高药品生产的质量水准;另一方面用市场制约——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纳入统一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在忌惮丢失市场的压力下,使企业对产品质量把控更为严格。
双管齐下,不合格药品步履艰辛。可以预见,今年总局此类的通告会比较密集,长远来看,此举对提高药品质量大有裨益。
附:6批次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