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2月27日讯 在全国高度关注下的GPO (药品集团化采购,GroupPurchasingOrganization,简称“GPO”),再度释放出新信号。
赛柏蓝日前从上海GPO方面获悉,GPO第四批预计2月底启动,与此同时,将在上海区县加快覆盖。
2016年12月18日,上海医健卫生服务中心发布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2016年第三批药品集团公告,包括消化系统用药物、酶类及其它生化药物、维生素类与矿物质类药物、中成药(部分)等在市阳光平台上正常采购的药品(含集中采购招标中标药品、挂网采购药品和自费药)。
而作为国内首个在省级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试行GPO的地区,上海对GPO的决心也越发坚决。
1月,上海市政府公告称,为支持药品采购方式改革,满足部分医院需要尽快登记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求,徐汇区税务局主动对接区内GPO成员医院,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
这就意味着,上海GPO的成员医院已正式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不仅如此,上海市徐汇区甚至为医院开展了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实务操作内容培训,重点就GPO会员医院特别关注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税控设备购买及安装、为药品供应商提供服务如何开票以及如何正确申报等问题做培训,为GPO快速推广做准备。
而采用集采模式后取得的效果,一直是上海市推进GPO的决心所在。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报道,上海市在抗生素GPO试点中,企业申报的有141个通用名,参与生产企业有528家、参与经营企业有23家。最终结果显示抗微生物类药品采购总金额约为15亿元。第一轮集团采购后总体降幅约占采购金额的20.8%。
尽管上海方面也承认在GPO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动态调整后的影响、供应商GPO品类发票的标识不清、医疗机构30天回款的资金压力等实际操作问题等,但地方对于这一新药采模式的方向并未产生怀疑。
而对这一正在全国高度关注下的新政,上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许速透露,上海GPO是未来上海医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GPO会促使企业由分散经营向集成商的转变——“通过集成商向上游企业形成竞争力,同时向上游企业降低总体的供应成本”,他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GPO在降低总体的成本改变医院收支结构的同时,使医院的含金量提升。
据赛柏蓝了解,在目前已经公布的三期 GPO后,上海还将先后公布“肿瘤类”、“中药类”、“基础输液”三批目录,但目前尚无准确的时间表。
事实上,自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来,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向基本被确认,通过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鼓励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在这一背景下,福建等地省级入围、广东、重庆的药交所模式和上海、深圳GPO等均开始向不同方向和路径尝试。
而随着全国药品价格价格压缩的力度加大,山东、湖南、广西等地都显露出步入GPO模式的迹象。
在医保支付标准未出,福建招标降价的诸多变数下,上海下一步的GPO何去何从,是否将成为正在观望中的其他省份参考的可能并星火燎原,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