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和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4  浏览次数:97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部署,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总局组织对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和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详见附件)。
请你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情况及你局采取的监管措施须及时在你局网站上发布,并于2017年3月7日前将整改后复查情况报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谢俊
联系电话:010-88331431
传真:010-88331441

附件:1.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
2.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doc

附件2.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docx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