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部署,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总局组织对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天津凯文恒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详见附件1、2)。
请你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情况及你委采取的监管措施须及时在你委网站上发布,并于2017年3月7日前将整改后复查情况报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谢俊
联系电话:010-883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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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
2.天津凯文恒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docx
附件2.天津凯文恒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