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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放开部分医疗项目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80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联合发出《关于放开内蒙古公立医疗机构部门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首批对病理学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两大类,口腔正畸、牙齿种植、美容整形、激光视力矫正、辅助生殖等282项,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自治区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调价期不得少于6个月,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并报当地同级卫生、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谈判机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和收费,凡“内涵项目”中明确规定的操作步骤、环节,均不得再向患者单独收费,“除外内容”中明确的医用耗材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收取费用,其他不得另行收费。(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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