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日前决定,2017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同时调整村医报酬补助标准,并列入2017年民生10件实事加以落实。
据了解,青海今年新增财政补助资金1.81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提高70元,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80元,其中财政承担526元,个人筹资154元;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筹资标准,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60元,调整贫困人口大病医保相关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的大病医保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不变。
此外,该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5元,为此新增财政补助资金3222.8万元。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切实发挥其“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将村医报酬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调标后,全省村医报酬年人均补助将达到1.5万元。继续落实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补助、水电暖补贴1000元的补助政策。(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