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稽〔2015〕258号)等有关要求,做好联合激励工作,现印发《关于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请各单位各部门抓好落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关于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