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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公布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数据的公告(2017年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4  浏览次数:65
为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现整体公布国家已批准上市药品的“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以下简称本位码)信息。

2009年起国家对批准上市的药品编制本位码,用于唯一标识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批准上市的与特定生产企业、药品名称、剂型、制剂规格等信息对应的药品。本位码编码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根据应用需要,可以采用一维码、二维码或电子标签等多种方式标识。

本位码可以应用于追溯码的编制。目前国家已经将各品种的本位码在网站逐一公布。为方便企业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现总局在逐一公布基础上整体公布,并及时更新。

相关企业可以登录总局网站首页“申请表、数据及软件下载”栏目(http://www.cfda.gov.cn/WS01/CL1928/)查询相关数据。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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