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26日讯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25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吹风会上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要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检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指出,在流通环节,重点是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完善流通体制。要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指出,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王贺胜认为,《若干意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是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政策,对于提高我国药品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药品生产供应,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都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意见》涉及17条改革措施,王贺胜表示,要抓实考核,建立改革台账,按月考核,什么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什么时候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