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3日
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3日
本站只提供信息交易平台,对具体的交易过程及信息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产品招商信息。 |
Copyright 2006-2012 Powered by yaoshang68.COM,北京恒诚创凯文化交流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68645975 电子邮件:yaoshang68@163.com QQ:1483838028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4号楼(F座)5层511 邮编:100043 版权所有 ©中国药商68网 京ICP备1204216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2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