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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8号)(2017年第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4  浏览次数:96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圣龙分公司麝香通心滴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丹黄祛瘀胶囊、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射用红花黄色素、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血明目片、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健脾止泻宁颗粒、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注射用红花黄色素共5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7年;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花逍遥片列为同品种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8日。

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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