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解决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完善的问题。各地食药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重视。加强督促指导,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尽快使学校食堂设施设备达到许可条件。
二是解决新建、改建学校食堂的问题。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全面改薄”规划,启动规划内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达到基本条件要求。教育部门尽快上报同级发改部门立项需新建和改造的食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指导规范图纸设计。
三是解决食堂布局流程不合理的问题。食药监管部门将辖区内因布局不规范、不合理而未持证学生食堂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不需要土建改造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流程布局的指导,使学校食堂流程布局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要求。
四是解决学校食堂饮用水不达标的问题。食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改造等管理工作,防止污染。
五是解决学校无教育资质的问题。对于民办学校(含托幼机构)无法取得教育办学资格的,由工商、教育、食药监等部门牵头督促学校完备办学资质相关条件。民办学校(含托幼机构)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先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按社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是解决到期或过期的学校食堂的许可证的问题。对于到期或过期的学校食堂的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17年第一季度3月开学前全部进行换证,并要求学校食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堂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