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云南省教育厅解决学校食堂许可工作六个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4  浏览次数:90
为有效解决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云南省教育厅,针对部分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突破、打疏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全省学校食堂无证照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专项治理,成效明显。

一是解决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完善的问题。各地食药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重视。加强督促指导,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尽快使学校食堂设施设备达到许可条件。

二是解决新建、改建学校食堂的问题。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全面改薄”规划,启动规划内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达到基本条件要求。教育部门尽快上报同级发改部门立项需新建和改造的食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指导规范图纸设计。

三是解决食堂布局流程不合理的问题。食药监管部门将辖区内因布局不规范、不合理而未持证学生食堂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不需要土建改造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流程布局的指导,使学校食堂流程布局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要求。

四是解决学校食堂饮用水不达标的问题。食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改造等管理工作,防止污染。

五是解决学校无教育资质的问题。对于民办学校(含托幼机构)无法取得教育办学资格的,由工商、教育、食药监等部门牵头督促学校完备办学资质相关条件。民办学校(含托幼机构)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先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按社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是解决到期或过期的学校食堂的许可证的问题。对于到期或过期的学校食堂的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17年第一季度3月开学前全部进行换证,并要求学校食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堂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