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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领域全链条重大改革政策即将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4  浏览次数:101
  医药网1月26日讯 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前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     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医药局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并回答相关提问。     据介绍,《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要求,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文字实录>>>     主持人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     药品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也高度重视。近期,国务院将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这也是药品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先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     因为这个《意见》涉及多部门,所以今天现场还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医药局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在现场就坐,如果大家有问题涉及他们,也欢迎他们现场给我们一些回答。     下面先请王贺胜先生作介绍。     王贺胜:     各位媒体朋友们,药品领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加快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核心任务。     深化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领域改革逐步深化,有效保证了药品供应,逐步降低了药品价格,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药品行业“多小散乱差”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领域改革,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都对药品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作出部署、重点强调。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彻底解决医药领域乱象。李克强总理要求,提高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动药品领域改革。2016年,中央深改组和国务院都将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列为重点改革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文件稿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     《若干意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是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政策。《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对于提高我国药品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药品生产供应、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以及促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要求,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实”指示要求,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积极稳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确保《若干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谢谢大家!     主持人 袭艳春:     谢谢王贺胜先生的解释。我们采访通知里本来说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同志也会出席今天的吹风会。因为他临时有一个重要的会议,所以委托工信部的一位司长在现场,大家有问题还是可以问的。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健康报记者:     刚才听了王贺胜主任对《意见》的情况介绍,我们大概了解了这个《意见》在药品生产流通以及各个环节的政策框架。请问《意见》出台实施将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变化或者好处?     王贺胜:     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针对目前我国药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等这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个《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从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全流程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意见》出台,认真贯彻落实之后,将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具体讲有四个方面:     第一,药品的质量更加安全。这次出台的《意见》采取了很多措施,要严把药品质量关。比如在新药审评审批上更加严格了,对已上市的仿制药要开展一致性的评价,要加强药品生产的质量监管,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等很多措施,通过措施实施,保证药品质量更加安全。     第二,药品价格更加合理。通过推行“两票制”,开展药品价格谈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第三,药品供应更加有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健全城乡药品的流通网络,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让群众用药更加方便快捷。     第四,药品使用更加规范。通过破除公立医院的以药补医机制,落实合理用药制度,发挥药师作用,强化医保对诊疗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管,促使药品的使用更加规范合理,让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     从这四个方面会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好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是如何开展的?效果怎么样?谢谢。     吴浈:     近几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的进口药品境外检查,境外检查主要是根据进口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风险,经过评估以后,综合研判制定境外检查的计划。现场检查主要查什么?主要是查生产过程当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符合性。开展境外现场检查是我国药品监管迈向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实现了中国药品监管关口的前移。我国境外现场检查是从2011年开始的,到现在6年了。六年来共检查了22个国家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我国药品监管有关规定的现象,根据我国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取了一些限制进口等措施。我们停止了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爱活胆通等10多个品种的进口,对境外制药企业来讲也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今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境外检查工作,严格把关进口药品质量,督促进口药品生产企业持续合规,遵守我国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保障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谢谢。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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