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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黑龙江医械注册收费(附16省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4  浏览次数:123
  医药网1月25日讯 黑龙江省要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收费了。这也是第16个决定征收医疗器械注册费的省份。     1月17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布《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收费标准如下: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首次注册收取72000元费用,变更注册收费30200元,延续注册收费30000元。     此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药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16省收费标准大汇总  
地区 收费项目(单位:万元)
首次注册 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5年一次)
福建省 8.24 3.45 3.42
江西省 7.81 3.27 3.24
上海市 9.39 3.93 3.9
海南省 8.3 3.44 3.41
山东省 8.22 3.44 3.41
内蒙古 7.21 3.02 2.99
北京市 9.39 3.93 3.9
浙江省 9.39 3.93 3.9
安徽省 7.15 2.99 2.97
陕西省 7.43 3.11 3.09
吉林省 7.23 3.03 3
河北省 7.23 3.03 3
江苏省 8.45 3.53 3.51
宁夏 3.13 1.31 1.3
天津 7.23 3.03 3
黑龙江 7.2 3.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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