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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4  浏览次数:105
    日前,湖北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湖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首批在武汉、襄阳、鄂州、宜昌、潜江等5个城市试点,2017年在全省推广,到2020年力争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旨在进一步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从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及形式、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健全服务收费机制、建立服务激励机制、加强服务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技术职称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现阶段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

    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均可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签约后,居民可享受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膳食与运动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可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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