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22日讯 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并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其中,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也即医改试点城市,全国一共有200个地级市在列,到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须不少于100个。
为此,3部委遴选了320个病种,供各地在推进按病种收费时使用。各地可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不出意外的话,各地最终的选择,将与国家版本大同小异。
《通知》称,“按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不仅如此,针对此前多地实行按病种付费时出现的执行问题,《通知》进一步强调,“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等细化要求。
▍更严苛竞价、颠覆医药营销潜规则
作为一种从国外引进的付费手段,《通知》将按病种收费定位为“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
简言之,这是一种打包支付、最高限价的一锤子买卖。
“相比目前医院普遍使用的后付制,‘预付制’的按病种付费,即医院的诊疗收入取决于患者数量、服务类型、业务综合增长速度等因素‘打包’支付,与具体给予某个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脱钩’,使原本作为医院收入主要来源的药品耗材检查收入等都变成了成本项,有利于增强医保部门对于支付给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控制,迫使医院自觉控制诊疗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就此话题向赛柏蓝器械表示。
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按病种付费引导下,医院的用药结构将改变,价格昂贵的药品、耗材逐渐被性价比高的廉价药品、耗材所替代,可有可无的检查、检验也将被取消,医院更为重视所用药械产品的临床价值。
而医院终端使用习惯和规则的改变,毫无疑问,将剧烈传导至上游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身上。对医疗器械企业,产品能否进入临床路径将是实现销售的重要前提条件,企业间的竞争规则也将由扭曲的“高定价、暗回扣”非法竞争和潜规则转化为追求理性的“高性价、明折扣”公平竞争。
在此环境下,众多生产企业将要面临越来越严酷的价格战,耗材、试剂捆绑销售的传统营销方式也将被逐渐颠覆,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行业集中度自然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