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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浏览次数:96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等联合出台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诊疗量要占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的30%。

    该省明确,提升工程重点任务涵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同时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该省强调,各地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省级督查将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市(地)和60%的县(市、区),市级督查将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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