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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103
我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网站上公布,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1.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1月19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rssgbc@cfda.gov.cn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司局××职位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填写《放弃面试告知书》(见附件1),于1月19日前发送扫描件至rssgbc@cfda.gov.cn,同时将原件(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到我局。未按规定时限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材料

请进入面试并拟参加的考生于1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进行资格复审。
1.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照片需与报考时提供照片一致。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各阶段学习经历需注明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要填写详细、完整。
2.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3.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限报考科技标准司科技处的考生)。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2)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需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干部处,邮编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2017年公务员面试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我们将依据考生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我局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将信息不实等不诚信情况报国务公务员局备案。
3.我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拟于近期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010-88331569


附件:1.放弃面试告知书
2.同意报考证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放弃面试告知书.doc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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