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卫生部就《餐饮业卫生规范》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餐饮业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提供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建立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查验餐饮具包装、标识是否完整齐全;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不得重复利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控制时间和温度是确保膳食安全的首要前提,也是防控食物中毒的关键。对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冷链工艺膳食从烧熟到食用前加热,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如在供餐点供餐加热至70℃以上后不立即食用的,时间控制在加热后1小时内;热链工艺膳食从烧熟到食用时间控制在4小时内;强调建立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健康报 陈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