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购进的食品来源渠道正规、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发现来源不明、疑似假冒品牌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1月16日,新京报报道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调味品造假窝点聚集,假冒劣质调味品流向多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日下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责成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商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线索立案调查,查明制假售假的时间、数量、销售流向,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调味品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核实情况和查处结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已派员赴天津现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