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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2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96

  • (黑食药监应急〔2017〕15号)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4类食品39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386批次:包括餐饮食品1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14批次,蜂产品27批次,酒类49批次,粮食加工品42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38批次,水产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45批次,速冻食品69批次,饮料5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包括酒类4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酒类不合格样品4批次:1.哈尔滨市道里区长城红酒饮加工厂生产的美国精品加洲提子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2.哈尔滨市道里区长城红酒饮加工厂生产的喜洋洋山葡萄露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3.哈尔滨市道里区玉祥酒厂生产的经典红葡萄露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4.哈尔滨市道里区玉祥酒厂生产的野生蓝莓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 (二)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双城市君雨酱菜厂生产的同财酸菜二氧化硫指标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  

附件

  •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09.xls
  •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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