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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血友病特殊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6  浏览次数:96
    日前从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该省自1月1日起已对血友病A、血友病B有显著疗效的特殊药品纳入省合医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支付比例为70%~80%。

    据介绍,由于血友病A、血友病B的治疗需要一些费用较高、疗效显著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药品。此次将其纳入新农合大病报销,将进一步完善该省合医重大疾病按病种保障政策,有效减轻参合患者的大病医药费用负担。特殊治疗药品包括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血浆源凝血酶原复合物、重组人凝血因子Ⅸ。

    据了解,血友病A、B参合患者,单次门诊或住院输注凝血因子Ⅷ、Ⅸ治疗产生的药品实际费用,合医支付比例为70%~80%,民政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为10%(最高救助限额不得超过当地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最高限额),单次费用逐次叠加直至年度最高限额。超出限额费用标准的,由患者自行承担。(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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