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黄祥萍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鄂20160047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69510224-8 |
企业负责人 | 宋天德 | 质量负责人 | 余义芳 |
生产负责人 | 张杰 | 质量受权人 | 余义芳 |
生产地址 |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 ||
检查日期 | 2016年10月27-30日 |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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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跟踪检查 | ||
检查发现问题 | |||
一、企业未能及时、有效的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2015年9月该企业自检发现三个批次(批号:140901、140902、140903)产品第12个月长期稳定性试验有关物质不合格,企业启动OOS进行调查,但直到2016年3月检测到第18个月的有关物质不合格后,才启动主动召回。 二、企业未能对购进胞磷胆碱钠原料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一)该企业胞磷胆碱钠原料药的残留溶剂委托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检验,受托方于2015年2月27日签发批号为3A22140614原料药的检验报告,而该企业于2015年2月24日放行了该批原料药,在2015年2月26日将该批原料药用于150202批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生产。 (二)胞磷胆碱钠(批号:3A22160312)红外鉴别光谱图在1400-500cm-1波数范围与对照图谱有明显差异,企业未进行OOS调查。 三、未对胞磷胆碱钠注射液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企业未对胞磷胆碱钠注射液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的质量档案内容不全,仅收集了该产品的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再注册信息和2015版药典相关标准,未收集生产情况、质量情况、物料及供应商变化和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 四、工艺验证存在问题 该企业于2015年11月对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生产批量放大及工艺时限延长等变更开展了两批(批号:151101、151102)工艺验证工作,验证批次不足,验证参数覆盖不全。 (一)《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工艺验证报告》,对生产批量由10万支增至15万支进行验证,未对产品在水浴灭菌器中的装载数量及装载方式进行确认。 (二)《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工艺时限验证报告》,仅对存放0、8、10、12小时的产品进行无菌检测,未对有关物质等质量指标进行考察。 五、该品种的质量控制检验存在问题 (一)胞磷胆碱钠注射液质量标准【含量测定】项下要求进样量为10μl,实际操作进样量为20μl,企业未启动偏差调查,而是将原始检验记录中高效液相色谱图的进样量手工修改为10μl,且企业审核过程没有发现该问题。 (二)胞磷胆碱钠(批号:3A22160312)含量测定的原始检验记录中,高效液相色谱图无进样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三)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151101)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含量测定、有关物质考察,未按《中国药典》要求进行系统适用性试验。 (四)质量控制部采用进口胞磷胆碱钠标准物质(CAS :33818-15-4,批号:3-JTN-61-1)作为药品检验对照品,用于原料胞磷胆碱钠(批号:3A22160312)及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150201)12个月持续稳定性考察。未将该进口标准物质与法定对照品进行比对、标化即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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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剂型《药品GMP证书》(CN20150016),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监督企业对相关产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月4日 |
企业名称 | 上海庆安药业集团宿州制药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龙丽飞 |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皖20100226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G1034130200003650D | |
企业负责人 | 徐斌 | 质量负责人 | 赵玲 | |
生产负责人 | 袁超 | 质量受权人 | 赵玲 | |
生产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淮河东路 | |||
检查日期 | 2016年11月14-16日 |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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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抽样检验 | |||
检查发现问题 | ||||
一、该公司2015年底之前珍黄胶囊生产所用黄芩浸膏粉的生产操作不符合法定工艺要求。《中药成方制剂第八册》WS3-B-1575-93及《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珍黄丸/珍黄胶囊项下所附的“黄芩浸膏粉”制法中规定:黄芩药材分两次煎煮后,合并煎液,滤过,滤液加入明矾溶液进一步处理。但该公司2015年底之前珍黄胶囊工艺规程及实际操作对黄芩的煎煮液未采取有效过滤措施,即加入明矾溶液处理 二、该公司物料管理混乱。 1.黄芩浸膏粉生产用明矾来源及去向不明确。2015年1月份和11月份黄芩浸膏粉生产使用的明矾无仓库出入库记录,企业也不能提供采购票据。生产车间提供的中转站净药材台账显示,2015年剩余明矾23.9公斤,2016年10月份使用了9公斤,而现场实物只有6.4公斤,账物不相符。生产车间提供的2015年明矾台账中记录的明矾物料代码(F011006)与物料管理文件规定的(F01027)不一致,该代码实际为明胶的物料代码。 2.该公司2015年1月8日购进黄芩3000公斤,送货清单标示单位为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但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分别由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和亳州市宏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开具600公斤和2400公斤,送货清单及增值税发票中均未标注物料批号,相互之间缺乏关联性和可追溯性。 3.企业财务票据显示,2015年11月11日购进了2040公斤黄芩,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带有品名、规格、批号等信息的供应商送货清单。 4.该公司中药材库中存放有173公斤黄芩药材,设置了货位卡,但包装袋上无表明物料名称、批号、数量、产地及采收时间等信息的标签。 5.存放净药材的阴凉库相对湿度高达90%,未采取除湿措施。库内存放的2袋三七粉无标签,包装袋为普通蛇皮袋,有漏粉现象。 三、批生产记录的不真实。 批号为151101、151102、151103的黄芩浸膏粉提取、沉淀、过滤和干燥工序生产记录中个别操作人员签字时间节点与企业考勤表上登记的出勤时间不一致。如:11月11日生产批号为151101黄芩浸膏粉时,批生产记录中操作人员的签字显示操作人员李华当天下午4点上班,到第二天(11月12日)早上2:45一直在班,而企业考勤表上显示该人员于11月11日上午7:52进厂、11:30出厂,下午13:45进厂、19:30分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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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
鉴于上海庆安药业集团宿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起一直处于待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停产阶段,且该公司2015年底前的生产质量管理与GMP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总局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珍黄胶囊未按法定制法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召回市场上流通的涉案产品。该企业未通过药品GMP前不得生产,并加强对其日常监管。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月4日 |
企业名称 | 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李建锋 |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冀20150042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8375546441WX | |
企业负责人 | 李建锋 | 质量负责人 | 宋占杰 | |
生产负责人 | 李克朋 | 质量受权人 | 宋占杰 | |
生产地址 | 安国市祁州工业城鑫康大街2号 | |||
检查日期 | 2016年12月9-10日 |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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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投诉举报 | |||
检查发现问题 | ||||
(一)涉嫌外购中药饮片贴牌销售。抽取企业2016年生产的21个批次煅制饮片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药材及成品出入库台帐统计,发现销售的数量超出批生产及入库的数量:煅牡蛎(批号:1607505151):药材入库1150Kg、批生产记录383 Kg、入库量400 Kg、销售1547 Kg、无库存;煅磁石(批号:1604041151):药材入库200Kg、批生产记录196 Kg、入库量200 Kg、销售332 Kg、库存1 Kg;煅龙骨(批号:1610614151):药材入库600Kg、批生产记录199 Kg、入库量200 Kg、销售267 Kg、库存44 Kg;煅龙齿(批号:1604616151):药材入库100Kg、批生产记录94 Kg、入库量200 Kg、销售7 Kg、无库存;煅石膏(批号:1604620151):药材入库100Kg、批生产记录96 Kg、入库量200 Kg、销售75 Kg、无库存;煅赭石(批号:1608025151):药材入库600Kg、批生产记录194Kg、入库量400 Kg、销售186 Kg、无库存;煅珍珠母(批号:1604328151):药材入库100Kg、批生产记录196Kg、入库量200 Kg、销售78 Kg、无库存。 (二)现场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员工(尹倩)正在补填写煅磁石(批号:1604041151)《炮炙锅次记录》、质量受权人已签字盖章的《成品放行单》(NO:16-04-009);现场有质量受权人已签字盖章的空白《成品放行单》(文件编码:JL01—018)、生产负责人已签字的空白《批包装指令》(文件编码:JL01—003)、空白《批生产记录》(文件编码:JL01—028)等。 (三)数据可靠性存在真实性问题: 1.白芍(批号YL24411607-1、检验单号YL2441-B048)【含量测定】对照品1高效液相色谱图显示进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 10:57:00,打印时间为9:49:45;对照品2高效液相色谱图显示进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 11:25:49,打印时间为9:50:48。样品1高效液相色谱图显示进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 11:59:47,打印时间为9:51:46;样品2高效液相色谱图显示进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 12:51:44,打印时间为9:52:13; 2.炒白芍(批号1607244151、检验单号CP2441-B049)【含量测定】样品1高效液相色谱图显示进样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 13:27:39,样品2高效液相色谱图显示进样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 14:01:07,该批批生产记录中炮炙岗位生产记录显示,“操作起止时间:7月14日 15:20—17:30”;筛选岗位生产记录显示,操作生产时间自7月14日 17:00开始, 18:00结束;包装岗位生产记录显示,操作时间为7月14日17:30开始,18:40结束。询问宋占杰(质量受权人)说,一般情况下,成品检验从包装间抽取样品; 3.煅磁石含量测定需使用重铬酸钾滴定液(0.01667mol/L)滴定:批号:1604041151 (检验单号:CP0411-B009,检验时间:2016.4.5)检验原始记录中显示该滴定液的浓度为0.01667mol/L;批号:1505041151 (检验单号:CP0411-B088,检验时间:2016.5.17)检验原始记录中显示该滴定液的浓度为0.01625mol/L,未提供上述两份滴定液的配制记录; 4.石决明(批号:YL62711608-1,检验单号: YL6271-B138、)、石决明(批号:1608627191,检验单号: CP6271-B138)、花蕊石(批号:YL48911608-1 、检验单号: YL4891-B126)的含量测定需使用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滴定,检验原始记录显示该滴定液浓度为0.05036mol/L,未提供该浓度滴定液的配制标定记录; 5.煅炉(型号:WDL-15,设备编号:SS-09)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上记录的信息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相符: (1)2016年4月7日,运行记录上为煅龙齿(批号:1604605151),生产批记录显示为煅龙齿(批号:1604616151); (2)运行记录上无煅赭石(批号:1608025151)、煅硼砂(批号:1609061151)、煅龙骨(批号:1610614151)、煅牡蛎(批号:1611505151)等4批产品的相关信息; (3)部分煅制产品运行记录与批生产记录上详细生产时间不一致,如煅瓦楞子(批号:1604707151)运行记录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1:50-13:10,批生产记录上时间为11:50-15:55;煅阳起石(批号:1608537151)运行记录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10:00-14:00,批生产记录上时间为11:20-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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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
鉴于该企业存在涉嫌外购中药饮片贴牌销售、数据可靠性存在真实性问题、质量受权人和生产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责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并对有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