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上海市人社局、保监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该市将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试点初期,市民可自愿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专属产品。
据悉,参保人自愿购买保险产品后,与经办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参保人和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须定期向上海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经参保人确认的投保信息。上海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商业保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医疗待遇支出项目中列支。
上述两款保险产品,一款是属于改进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其在扩展市场现有产品保障病种范围基础上,保费大幅低于同类产品;另一款是住院自费费用保险产品,为全国首款覆盖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费费用个人健康保险品种,客户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如果参保人同时购买两款产品,上海职工个人的住院自费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额度当年度内将最多达到30万元。(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