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6日讯 继美敦力之后,医疗器械领域又有企业被开出反垄断罚单,此次挨罚的是佳能。
与美敦力被国家发改委开出价格反垄断罚单不同是的,向佳能开出罚单的是国家商务部,事由则是佳能收购东芝医疗设备子公司过程中未依法申报。
比较特别的是,佳能是遭到了有心人的举报。而且,这也是商务部历年来罕有的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出反垄断罚单。
佳能被举报了!
1月4日,商务部在其官网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法函[2016]965号),决定对佳能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罚书称,“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举报,商务部于2016年10月21日依法对佳能株式会社收购东芝医疗系统株式会社全部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案立案调查。”
由此可见,这是一起举报案件,佳能被有心人举报了。而赛柏蓝器械注意到,在商务部这几年来针对各行各业开出的同类反垄断罚单中,极少有同该案一样是由举报而来的。
违反《反垄断法》第21条
依据处罚书,佳能被罚,是因为收购东芝医疗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也即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佳能收购东芝医疗全部股权,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并且,佳能和东芝医疗2015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合计超过20亿元,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
也即,按照相关规定,佳能必须先向中国商务部申报,且等待至多30日的初步审查决定之后,才能开始实施该项经营者集中,或者说开始进行股权转让。
但是,佳能在向商务部申报前,就已经开始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之举,显著违法了。
处罚书认为,佳能“明知负有申报义务而故意规避以推迟履行申报义务”,直接原因则是为了使东芝尽快拿到全部价款以渡过财务危机。由此也可见东芝的财务危机之严重。
佳能收购东芝医疗,对国内医械市场竞争危害不大
处罚书还显示,商务部对“佳能收购东芝医疗全部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通俗点说,佳能收购东芝医疗之后,国内相关医学影像设备市场的集中度并不会剧增,佳能的市场份额也不会到一家独大、缺强有力竞争对手的状况。
这与雅培收购圣犹达构成了强烈对比。差不多就在同一个时间段,国家商务部对雅培收购圣犹达这一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结论是该项集中对中国小腔血管闭合器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因为,在中国小腔血管闭合器市场,雅培和圣犹达目前的市场份额分别为71.3%、23.9%,收购之后,雅培一家的市场份额就超过95%,彻底一家独大了。
所以,商务部没有禁止雅培收购圣犹达,但是又附加了限制性条件,要求雅培剥离圣犹达的小腔血管闭合器业务,卖给泰尔茂。
对佳能收购东芝医疗,商务部更加不会禁止该项收购交易。而又鉴于佳能的程序违法事实,在综合考虑多种情形之后,商务部最终决定对佳能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称,对这一处罚决定,佳能书面向商务部表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不要求举行听证,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两大部委反垄断均瞄向医械领域
在我国,能够行使反垄断职权的最主要机构就是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去年12月,发改委对美敦力开出的1.18亿元价格反垄断罚单,也被认为是医疗器械反垄断第一案。
而同样,商务部对商务部对佳能开出的30万元罚单,也可以被视为该部医疗器械反垄断罚款第一案。
尽管罚金上存在着巨大差距,但同样意味着反垄断执法在医疗器械领域从未缺席。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敦力案案发后,发改委表示,2017年该委的几大反垄断重点执法领域之一就是医疗器械行业。
至于商务部,赛柏蓝器械对该部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的反垄断公告进行梳理后发现,针对医疗器械领域的反垄断处罚或决定仅有3起。
这3起分别是商务部对佳能的30万元行政处罚单,对雅培收购圣犹达的附加限制性条件决定,以及对赛默飞收购立菲的附加限制性条件决定。
其中,对赛默飞的反垄断决定发生在2014年1月,过去已有3年了。另外一起罚单,一起反垄断决定,则均发生在2016年末、2017年初。
商务部一年来反垄断处罚或决定公告一览。2016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378件,立案360件,审结395件,均创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新高。其中,商务部共对6起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上图可见,最近的这两起,也是商务部近半年来仅有的反垄断处罚或决定。这直接体现了,商务部反垄断执法对医疗器械领域的重视倾向。当然,也或许是因为医疗器械行业正在大变局,强强整合的兼并重组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