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9日讯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来看看涉及医疗器械的都有哪些?
30多种医械产品再次降关税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决定分年逐步取消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这其中就包括30多种医疗器械产品。
2016年9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201项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
依据最新公布的《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始自2016年9月的首次降税优惠,将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继续实施。不过,自2017年7月1日起,相关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启动第二次降税。
医械产品第二次降税详情如下:
部分进口医械产品实施暂定税率
依据《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明年我国还将对部分进口商品以暂定税率的方式下调关税。
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以暂定税率降关税的商品名单中,医疗器械产品详情如下:
其他主要调整
依据《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明年我国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继续对原产于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我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税率将进一步降低。内地与香港、澳门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商品也继续实施协定税率,但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同样,2017年,我国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