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30日讯 昨日(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确定了101家企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623家企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期限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
其中,在医药行业领域,共有9家药企入选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2家药企入选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对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
据了解,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分为3个阶段进行:启动、培育和验收总结。在培育阶段,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行业特性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突出优势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分级培育与规范考核相结合仍将是培育的主要原则。不过,在培育过程中,优势企业培育更注重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示范企业的培育则是在优势企业基础上,更突出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突出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可见,在医药行业这个非常需要创新的领域,尤其重视知识产权的优势。被确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药企,也在医药行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根据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定,可以得到国家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经费支持,具体的情况根据各省的具体政策而定。例如,按照《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的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助3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补助10万元。
附:确定为国家示范和优势企业的61家药企名单
(按省份排序,省(区、市)内按评分从高到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