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辽宁省放宽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71
    从2017年起,取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对论文的硬性要求,同时降低正常晋升的学历要求。大学专科毕业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人员,可以正常报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上述信息。

    《意见》提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评审标准,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注重工作实际、能力业绩导向。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意见》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将病例分析资料、护理记录、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慢性病管理材料、审核处方材料、健康档案管理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