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docx
本站只提供信息交易平台,对具体的交易过程及信息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产品招商信息。 |
Copyright 2006-2012 Powered by yaoshang68.COM,北京恒诚创凯文化交流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68645975 电子邮件:yaoshang68@163.com QQ:1483838028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4号楼(F座)5层511 邮编:100043 版权所有 ©中国药商68网 京ICP备1204216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2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