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重庆市2016年监督抽检化妆品不合格(第三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62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重庆市组织开展的2016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标示名称为“芦荟祛痘凝胶”等8批次产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供货商在本市范围内的还应同时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二、各区县经营上述非法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两江新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2016年化妆品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第三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重庆市2016年化妆品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第三批).doc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