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日前实施,该市市、县财政将按签约人数给予签约服务团队10元/人/年的补助。
《意见》明确,建立完善签约服务费多渠道保障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签约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签约居民付费组成,根据签约服务情况按年收取和支付。其中,签约服务财政补助经费,郑州市将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给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0元/人/年的签约服务补助,市与县(市、区)财政按4∶6配套。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的劳务、交通、通讯、培训、宣传及考核奖励等必要支出。经费的拨付,与签约对象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实行年初预拨和年终结算相结合,考核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
《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签约服务费不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以增量的形式补给签约服务团队成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其中50%用于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
《意见》提出,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签约服务工作室,优先为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系统,为签约服务团队配备开展签约服务所需要的服装、诊疗设备、出诊设备、信息数据采集录入移动终端、通讯及交通工具等。(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