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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费增长得到控制 将进一步缓解看病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5  浏览次数:105
  医药网12月14日讯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联合5部门共同完成的一份有关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报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已覆盖全国约1/3的城市,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涨幅均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缓解了“看病贵”问题。报告显示,2015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分别增长4.5%和4.2%,涨幅均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90个接受复评的县(市)所覆盖的213家县级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增长率比2014年下降了5.1个百分点,其中药品费用(不含加成)增长率下降了7.6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绝大多数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取消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地均出台了具体补偿办法,一般价格调整补偿70%至85%,政府投入补偿10%至20%,医院自身消化5%至10%。     各地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耗材阳光采购,29个省份出台了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83.4%的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44.3%的公立医院在省级平台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     报告显示,29个省份的292个地市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药占比持续下降。2015年全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重为39%,比2014年下降1.9个百分点;接受复评的县(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6.2个百分点,医务性收入提高3.3个百分点。     百姓就医更加便捷。各地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区域内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流动与整合、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等多种举措,努力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报告显示,65.5%的县(市)开展了基层首诊责任制试点,92%的县(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45%的县(市)开展了县域内远程医疗,51%的县(市)开展了县域内检验检查信息共享,1891个县(市)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服务模式。     此外,各地积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报告显示,2015年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为9.3%,比2014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关键词: 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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