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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24省药品中标价,你的数据要被对手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5  浏览次数:84
  医药网12月14日讯 药价开始裸奔!药企之前的中标价再也不是秘密!     12月13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数据源的通知》,对采集到的24个省的药品采购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12月20日。     通知显示,此次公示的数据源为采集到的,安徽、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上海、陕西、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和北京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16年5月31日前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以及广东省药品现行入市价数据。     如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广东药品交易中心给予了申诉的机会(详见附件)。     此前不久,北京药招办要求企业提供各省集采平台账号、密码,以求真实的中标价;而江苏则一口气公布了企业自报的1.8万个药品在全国各省的“最低价”;另外,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已经实现与各省招标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如此透明背景下,药企还想如以往一样制定差异化价格已经没有意义,相反还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可以这么说,价格透明,通过各省之间相互参照和比较,一个药品在各个地方价格都趋于统一,那么,以省为单位的招标,看起来意义就不大了。另外,以“量价挂钩”产生的价格,不分青红皂白都要统一执行的话,似乎也不妥当。     附:关于公示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数据源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规定,按照新一轮药品上线交易工作部署,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入市价相关数据源予以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数据源为采集到的安徽、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上海、陕西、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和北京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16年5月31日前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以及广东省药品现行入市价数据。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13日-12月20日。     三、查看方式     使用数据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数据源公示项目”查看。     四、申(投)诉     如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登录交易平台就相应品规点击【新建申诉】填写申诉内容,提交审核后打印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申(投)诉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诉相符),于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下午17: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申(投)诉材料(见附件)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五、其他说明     (一)上述24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省的数据源均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采集,其他省份数据源未采集到。     (二)在采集辽宁省份数据源中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表(2014)数据价格单位不统一,且为该省医疗机构的自行议价价格,非统一招标价格;采集的湖南省全部数据源因采购单位价格不统一。经省专责小组会议决定,新一轮交易的入市价计算不采用辽宁省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表(2014)数据源及湖南省的全部数据源。     (三)其中申诉有误的数据须在上述采集时间段内,且企业须提交有误数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工作机构出具的更正材料原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申诉不予处理。     六、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联系电话:4000-16-919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关键词: 药品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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