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9日讯 12月7日,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通知,取消吉林省中天医药有限公司10家药品经营企业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据了解,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作出该决定是基于吉林省中天医药有限公司已被吉林省药监局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医药手机报根据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公开信息统计,今年以来,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已取消了吉林宏伟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凯宁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正欣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广润药业有限公司、梨树县康平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市宏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金马医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华氏医药有限公司、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天医药有限公司10家药品经营企业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这10家企业的共同之处便是已被吉林省药监局撤销GSP证书。
按照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同一药品在同一个配送区域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涉及上述10家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的基层中标药品,相关中标企业需按照吉林省药械采购平台于2016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变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的操作方式变更配送关系。
此外,吉林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非基层医疗机构中标目录中,由上述10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配送的药品,相关中标生产企业需及时调整药品配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