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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84
本期公布16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蔬菜、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等7类。其中:

不合格样品13批次,分别为: 1.蔬菜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标称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吕梁离石永宁西路店、标称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购进的豆角检出氧乐果超标;标称太原市小店区小朱蔬菜店、标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志明蔬菜行二号摊位购进的芹菜检出毒死蜱超标。 2.淡水鱼不合格1批次,标称太原市小店区陈世旗水产冻货零售店购进的罗非鱼检出3-氨基-2-恶唑酮。 3.海水蟹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标称晋城市海鲜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文昌街水产批零部、标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国林水产品店、标称太原市杏花岭区闽融水产品经销部购进的2批次面包蟹、梭子蟹、贵妃蟹检出镉超标。 4.淡水蟹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标称太原市杏花岭区洪运海鲜商行、标称太原市杏花岭区星鑫蟹行、标称太原市杏花岭区闽融水产品经销部、标称太原市杏花岭区溢方水产品经销部购进的大闸蟹检出氨基脲。 合格样品147批次,具体为: 1.新鲜蔬菜56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等24项。 2.海水虾2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25项。 3.海水鱼15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25项。 4.海水蟹1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24项。 5.淡水鱼34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25项。 6.淡水虾2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25项。 7.淡水蟹1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24项。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氨基脲、3-氨基-2-恶唑酮 氨基脲、3-氨基-2-恶唑酮均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效性抗生素,因价格较低廉且疗效佳,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鱼类。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无法检测,故利用代谢物的检测可反映这类抗菌剂的残留状况。硝基呋喃类抗菌剂及其代谢物对人体长期食入有致癌、致畸胎及安全的顾虑,我国已禁止该类药物在水产饲养中使用。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水产品中检出氨基脲、3-氨基-2-恶唑酮,原因可能是在水产养殖时非法使用所致。 2.镉 镉是一种重金属污染物, 由于沿海水质污染及大气污染,会在水体生物,如鱼类、浮游动物等体内积累富集,并且对它们产生毒性危害风险,且通过食物链危害到人体健康。一般情况下,重金属等污染物,容易导致海水蟹等海鲜“镉超标”。 3.毒死蜱、氧乐果 毒死蜱、氧乐果均为有机磷类农药,我国规定该农药允许最大残留量分别为0.05、0.02mg/kg。蔬菜中检出毒死蜱、氧乐果一般是由于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导致。
食品抽检合格-20161121.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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