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16日讯 河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两个公告,分别为《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第01号)》和《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第01号)》,商丘市药监局共收回23家药品零售企业、撤销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证书。
23家药商被收回GSP
根据《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94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的要求,经商丘市药监局飞行检查,睢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康乐大药房等2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决定依法收回上述2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家药商被撤销GSP
根据《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94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的要求,经商丘市药监局飞行检查,夏邑县栗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刘店药房、柘城县牛城益丰药店和河南民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程庄药店一分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决定依法撤销上述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