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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西、甘肃等4省即将成为新的医改试点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86
  医药网11月15日讯 近日,据南方都市报的消息,广东、江西、甘肃、吉林四省有望纳入第三批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届时医改试点省份将达到15个,占全国约一半的省份。     医改试点省份范围逐步扩大     今年5月,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正式新增7个医改试点省份,分别是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     从第一批医改试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青海,再到第二批的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全国医改试点省份突然增加到了11个。     据医改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今年开始国务院医改办开始加快以省为单位的综合改革试点,到年底可能会有一半省份纳入到综合医改试点省的行列,形成医改“半壁江山”。     第三批医改试点省份预测如下:     据了解,目前吉林已将“积极申报力争成为东北三省一区(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列为该省深化医改六项工作突破之首。     甘肃正积极申报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份。     据媒体报道,10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副司长姚建红、王虎组织国内知名医改专家,代表国务院医改办赴赣研究论证《江西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2017-2020年)》。此举暗示着江西也可能被纳入第三批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     此外,广东在今年7月份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也将“启动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列为首要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成为综合医改试点省并启动试点。     如果有了吉林、江西、广东、甘肃的加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将达到15个。据悉,第三批医改试点省份将在40天内公布,请各位密切留意医改办通知。     医改试点省必须率先推进的7大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五一”前夕下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医改试点省必须率先推进的任务有:     1、试点省要率先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包括: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等。     2、试点省要率先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     3、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     4、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     5、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6、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     7、总结完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新增若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此外,今年7月份时,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曾联合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要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这是继国办4月份文件之后,国家首次提出,要在医改试点省和试点城市实行耗材“两票制”!
 
关键词: 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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