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日前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举措计划于明年1月起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整合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将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条件成熟时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经办统一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全广西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流程。
实施意见还提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统一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建立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广西范围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站式”服务。(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