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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重大改革!医院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86
  医药网11月9日讯 昨晚,一条重大消息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的印发,意味着新的国家监察体系的组建已正式提上日程,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这也是反腐斗争开展几年来,最为重大的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突破,体现出标本兼治的制度反腐进步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要“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专家称,这意味着不仅仅是政府公职人员,今后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央企、国企等机构的公职人员,都可以被纳入国家监察范围。     ▍试点《方案》内容一览: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方案》要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解读一:“人大产生”,独立、平级监督     《方案》提出设立监察委员会,且由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将获得与同级政府同样的法律地位,也即成为相对独立的平行机关。如此,由监察委员会对政府进行监督,就实现了平行监督和体外监督,破解“同体监督”的难题。     这一点,在10月27日才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也有类似意思的表述:“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本来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监察机关,首次在中央全会文件中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提出。     而《方案》提出的“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地方由“省(市)委书记担任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充分体现了该项政治改革的重要程度。     ▍解读二:反腐败资源大整合     目前,我国反腐主力军是纪委,但其本属带有党纪党规性、而非法律性的党内监察。《方案》提出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而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通过人大授权的方式,将有效解决反腐机构的法理依据、适用范围、监督力量等困境。     此外,在反腐力量上,政府部门有监察机关,检察系统有反贪局,还有审计署等,资源分散,没法集中力量。《方案》提出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这句话很关键,有可能会把现有的监督力量整合进来,可能包括审计和反贪的力量。     ▍解读三:监察对象全覆盖,医院等都可以纳入     我国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公务员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     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监察全覆盖,并加大反腐败的力度,纪检监察作用凸显。今年7月14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发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提出将《行政监察法》更名为《国家监察法》,扩大国家监察范围。     此次《方案》提出,要“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被认为是突破了过去的掣肘,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强调,国家监察委员会是覆盖整个社会的公职人员,这就不仅仅是政府公职人员,还涉及到企事业单位,如央企国企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此外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都可能涉及到。     庄德水则举例,现在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担任公职,比如在高校做院长,目前不是监察对象,但全覆盖后也可对他们进行监督。     也就是说,所有行使公共职能(如医院行使的是公共卫生职能)、接受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可以被纳入国家监察范围。     更有媒体评论称,过去的反腐主要针对的是明显触犯法律的硬腐败,而一旦成立了监察委员会,还能对付更常规的软腐败。由于层级的提升,对执行政策不到位,或者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出现,监察委员会可以采用约谈、督促、处分等各种手段,以提升公共机构的行政效率。(本文综合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新华社、人民网、京华时报、钱江晚报。)
 
关键词: 反腐;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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