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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险不能替代公共监护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89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综治办在全省率先创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通过政府出资投保的方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造成的后果,通过保险理赔形式减少损失。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成为受害者家庭不可承受之重。福州市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定制责任险,将受害人、监护人、医疗机构等从道德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中解脱出来,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觑。

    有调查显示,中国约有1.73亿人患精神疾病,其中超九成患者未获专业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由于家庭监护责任的缺失,地方政府干预机制的缺位和专业治疗的滞后,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救助,“武疯子”伤人事件在各地频发。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由精神疾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1万起以上,由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的凶杀案占案例总量的7.8%~14%。

    可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是公共监护的一种有益补充。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这只是发生意外伤害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而这种补救措施,对于那些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受害者来说,已经于事无补。因此,不能因为有了责任险,就削弱全社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还需完善意外伤害干预机制,在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医疗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防范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

    换言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不能替代公共监护责任。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不仅是对这一群体的关照,更是对所有人的关照。所以,公共监护制度应该始终跑在责任险的前方。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有效管理、医治和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和担当。(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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