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鼓励治疗性康复辅具纳入医保支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83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突破7000亿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在民政部近日召开的《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说,康复辅具是指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的产品。我国有2亿多名老年人、8500万名残疾人,是康复辅具需求人数最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但同时,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对康复辅具产业进行顶层设计和谋篇布局。

    《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创新人才,搭建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意见》强调,落实税收价格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通过融资试点、引导基金支持、金融产品开发等促进产业创新。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相关财政和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纳入相关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范围。

    徐建中说,为贯彻落实《意见》,民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综合创新试点。(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