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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卫计委明确分级诊疗考核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91
    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明确该省分级诊疗考核标准,并要求该省各地围绕全科医生体系建设、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签约医生制度覆盖、慢性病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制订本地区分级诊疗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设置年度量化指标,将分级诊疗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医改任务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并与各地医改资金拨付、有关项目落实挂钩。

    《通知》对该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提出了评价标准,要求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家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二级、三级医院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通知》要求,该省各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评价标准的相关指标,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到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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