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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下月首试医疗意外险 患者最高可获30万元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89
  医药网10月26日讯 出现医疗事故,病人可以得到赔偿,但发生“手术很成功,病人却没了”这种医疗意外,家属往往索赔无门。记者24日从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获悉,下月起市人民医院将试行全市首个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以下简称“医疗意外险”),病人自行购买50元-4000元不等的保费,一旦出现纠纷,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保险公司都将直接支付10万-3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现状:医疗意外无补偿机制     近年来,“医闹”甚至“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10月,医调委副主任罗剑坦言,在平时的调解过程中,如果医院确实有过错,医院方面会比较配合工作,保险公司也认可,但出现医疗意外,这类纠纷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      “医疗的特殊性,导致医疗意外常常发生,比如麻醉意外和羊水栓塞,前者跟医疗技术和医生水平没有必然联系,而后者死亡率非常高,医生在抢救时都是跟死神在赛跑。一旦出现这些医疗意外,目前医院很难承担责任,也没有针对病人的救助和补偿机制。”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对因医疗过失造成的伤害给予赔偿进行了规定,针对无医疗过失但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确实造成了伤害的情况,没有切实可行的补偿机制。”民进东莞市委会会员周剑名说,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患者得不到赔偿,就容易产生医患矛盾。周剑名建议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政府、医疗机构、执业医护人员和病人等四个主体,共同投入不同比重资金的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池,由保险公司按商业运作方式设立医疗意外险,并将其设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     建议:共建“赔偿基金池”      “医疗意外伤害风险虽然事发医疗机构,但事关公众利益与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成为这种机制的主导者,有责任投入一定资金,为医院分担医疗意外伤害风险。” 周剑名建议,医疗机构也应是风险基金池的出资人,可根据其整体规模、医疗质量水平、总体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金额等因素确定每年投入风险基金池的金额;对广大的执业医护人员而言,则建议根据其工作性质、职称、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额度,个人缴纳相应的费用。     医疗意外险的最大保障主体是患者。在周剑名看来,病人既然选择到医院就诊,也应该意识到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可以在门诊、入院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交付的费用额度要考虑病种、风险大小等多个重要因素。“通过保险合同和法律的形式规定赔偿标准,能避免医疗意外伤害发生后,因患者的期望值过高而产生的医患冲突。”     探索:试点“医疗意外险”     据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副科长黎健明透露,目前东莞医疗责任险(医疗机构向保险机构投保,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在公立医院实现“全覆盖”,而在医疗意外险方面,也将积极探索。      “今年3月份,有保险公司已经在广州尝试推行医疗意外险。从下个月开始,市人民医院也将探索在产科率先推行 互联网+医疗意外险 ,并且逐步推广到全院。”黎健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配合立法宣传,除了病人自费之外,财政也能给予一定的补贴。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市人民医院产科即将试行的“医意保”,主要是根据病人的体质、病情,医院资质、医生水平等权重,计算出病人的保费,从50元到4000元不等。病人根据指引在微信上投保后,出现医疗纠纷,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保险公司都将直接支付10万到30万元不等的赔偿。     对于这一新探索,院方表示,通过医疗意外险,出现纠纷后一方面可以解决病人的费用和索赔问题,一方面也可以引导病人拿到赔偿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依法维权,减少“医闹”的可能性。
 
关键词: 医疗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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