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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向市级延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82
    日前,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加快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归拢管理职责。《意见》明确,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确保在今年11月前完成机构整合、编制划转和人员到位。

    据悉,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28日组建。《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省一级做法,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商务部门的药品配送职责等,进行整合归并,统一划入新成立的市医保局。

    《意见》要求,各市在市财政局加挂市医保局牌子,相对独立运作。市医保局的编制、人员参照省一级的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市医保局要有内设机构,负责监管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配送等工作。

    《意见》强调,各设区市应在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进一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经办体制三保合一。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设区市政府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委托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管理。经办机构整合后,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在此基础上,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根据筹资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整合新农合使用卫生计生部门的信息系统,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使用人社部门的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系统依托在民政部门的信息系统等。(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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